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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09:09:27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市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事机构  户政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我市居民
申请条件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或抚养人申报。

2.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法定监护人申报。

办理材料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父母《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血型化验单等。

2.收养登记:《收养证》、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离婚证》、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明确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血型化验单等。

办理时限及流程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

2.收养登记:户籍室审查受理,所领导审核后办理。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户籍室审查受理,所领导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榆林市户政单位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及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榆林市户政业务受理点

监督电话 0912-323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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