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市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户政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实施细则》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我市居民 |
申请条件 |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或抚养人申报。
2.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法定监护人申报。 |
办理材料 |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父母《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血型化验单等。
2.收养登记:《收养证》、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离婚证》、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明确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血型化验单等。 |
办理时限及流程 | 1.新生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登记: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
2.收养登记:户籍室审查受理,所领导审核后办理。 3.父母离婚或双亡的婴儿登记:户籍室审查受理,所领导审核后办理。 |
办公时间 | 榆林市户政单位办公时间 |
办理地点及电话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监督电话 | 0912-3234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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