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394/2026-00019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一、修订背景
《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助推了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满足当前实际管理需要,适应新的国家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于2026年6月12日由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围绕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产品与销售管理。明确销售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严禁销售超标、伪劣产品。确保法规技术依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从源头管控流入市场的烟花爆竹质量安全。
(二)安全燃放要求。《管理办法》汲取国内高层建筑火灾教训,将“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列为禁放场所。
(三)社会责任与监督。《管理办法》新增了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原则性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拓宽线索来源,推动社会共治。
(四)焰火燃放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在春节期间,接连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实际,明确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估,并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做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解读单位
榆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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