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394/2025-00082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11-28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分享: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115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的提案》(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将其纳入刑事侦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统筹推动和协调指导。多次组织专题会,专案会,不断提升办案民警,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榆林的责任感,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标省委 八场硬仗,市委二十件大事总体部署,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公安机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加压加力、精准研判、依法严打,形成了有力震慑。

一、今年部省市打击拒执罪工作要求

公安机关对拒执罪案件严格依法受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对涉案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公安依法协助法院查找,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给予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部门。多年来,榆林市县公安机关不断推动和强化打击拒执工作,健全完善全市打击拒执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市打击拒执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在全市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收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51条。公安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39起依法立案侦查。在法院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前,因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撤销案件3起。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案件共8起。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起。仍有24起案件现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述数据表明,我市公安机关近年来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增加,反映公安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在增强,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增强,充分体现了刑事打击的震慑效果明显。

三、全市打击拒执罪工作中职责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职责:对于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有明文规定。拒执罪并不是所有不履行判决的行为都纳入刑事处罚范围,而是只针对适合指导意见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十三种情形,避免刑事手段过度干预民事经济活动,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执行在司法上是处理经济活动出现纠纷的首要手段,在未收到法院的案件移送函前,公安机关不得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报案或者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立即立案侦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法院对涉嫌拘执罪相关人员决定实施司法拘留,被司法拘留人员逃匿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公安机关应予协助。

二是存在的问题:法院判决生效后,部分判决结果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在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同样存在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特别是受证据收集困难、办案单位协作不畅、立案标准与政策考量限制(需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如暴力抗法、转移巨额财产)、线索发现与监督介入难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同样存在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灵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拒执犯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专案打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打击拒执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积极配合。建立由公检法司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国家打击拒执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打击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拒执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震慑。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不定期地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和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强有力的威慑。

                 榆林市公安局

                                              20251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