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394/2025-00078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83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林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8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11-28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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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483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文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扎紧监管篱笆,让装修公司跑不了、不敢坑、不能赖》的提案(第447号)收悉,对提案中关于成立马上办专案组,市场监管局+劳动局+公安联合办案,复杂纠纷5天内给说法有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治理欠薪工作,严格依照案件办理程序、时限和立案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4起,退回劳动部门3起,立案11起(已办结8起,正在办理3起),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8人,为28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76万余元。

二、办理相关规定

(一)案件办理程序方面

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需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照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完成接报案登记后,立即开展刑事立案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对不予立案的,在3日内退回劳动监察部门。

(二)案件办理时限方面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刑事立案审查自完成接报案登记之日起,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之日止,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

(二)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七日;

(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首接单位根据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移送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自有管辖权的单位接收到该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三)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将密切与人社部门密切对接,全面梳理欠薪案件线索,按类逐一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恶意欠薪犯罪线索严格坚持五个一律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有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我们将快速核查处置。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和贯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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