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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业备案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2 23:23:21

事项名称:

【特行】机修业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行使层级:

省市县共同行使

通办范围:

 省内通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的行政机关

办事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依法经营机修业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咨询渠道:

1、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

2、榆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政务大厅或治安大队。

办理条件:

从事机动车修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及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有必要的维修设备、财务保管和治安、消防防范设施、措施;

(4)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5)有视频监控、治安信息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6)其它应当具备的治安、消防安全条件。

办理手续:

■从事机动车修理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简历、基本情况;

(4)具备治安、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住所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机动车修理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后,及时录入全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备案《机修业》的法人到所在县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两套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照片使用1寸或2寸规格,每张A4纸粘贴或彩色打印两张,申请材料装订成册)→2.【窗口受理】→3.【资料审核】(设县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一式两套的申请材料相互对照是否一致;《机修业许可证》上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对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要同时核对原件,与原件相符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签发机修业备案许可证】

联系电话:

0912-3360128

监督电话:

 0912-323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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