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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业备案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2 23:23:01

事项名称:  【特行】废旧金属业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事机构:  治安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事项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依法经营废旧金属业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咨询渠道:  1、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务大厅或治安大队;

2、榆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点:  各县公安局、分局政务大厅或治安大队
办理条件: 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2)有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和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及措施;

(3)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4)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5)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6)其它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办理手续: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基本情况信息;

(4)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经营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场地平面示意图;

(6)废旧金属物品登记表;

(7)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0912-3360128
监督电话 0912-3234457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备案《废旧金属业》的法人到所在县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两套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照片使用1寸或2寸规格,每张A4纸粘贴或彩色打印两张,申请材料装订成册)→2.【窗口受理】→3.【资料审核】(设县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一式两套的申请材料相互对照是否一致;《废旧金属业许可证》上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对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要同时核对原件,与原件相符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签发废旧金属业备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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