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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办事指南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7 09:09:25

事项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对象及范围:  铁路、银行、税务、水利、证劵、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事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设定依据: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已运营(运行)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等级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办理材料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时,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安全等级保护的技术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 30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日
办理流程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备案手续时,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两份。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当日进行反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0912-3692131
办理地点 榆林市公安局第二办公区网安支队208室
监督电话:  3692208
表格下载: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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