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16:16:55
办事机构 |
机动车检验 |
法定期限 |
1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承诺期限 |
1日 |
行使层级 |
市、县级 |
咨询电话 |
0912—3535864 |
实施主体性质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及范围 |
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市、县两级车管所,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一)申请表;(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表;(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令)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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