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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17:17:51

办事机构 市、县两级车管所 法定期限 1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承诺期限 1日
行使层级 市、县级 咨询电话 0912—325513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及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 办理地点、时间 市、县两级车管所,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令)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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