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有关程序 |
申请条件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日期、地点由公安机关确定 |
办理材料 | 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办理流程 | 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无特殊情况的,律师会见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 |
联系电话 | 全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电话 |
办理地点 | 公安监管场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夏季(7月-10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请参照各县(区)工作时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