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参观公安监管场所程序 |
申请条件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 |
办理材料 | 单位、团体介绍信和所有参观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参观人员递交申请并填写登记表;2.公安机关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参观人员收到回复后,同意参观的,告知参观时间和注意事项,不同意参观的说明原因。 |
联系电话 | 各公安监管场所值班电话(工作日)全市看守所电话 |
办理地点 | 公安监管场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夏季(7月-10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请参照各县(区)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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