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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技防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14:14:49

陕公技防办[2012]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技防办,各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建设和应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及《陕西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技防登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金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承担壹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1500万以上;具有承担贰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以上;具有承担叁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以上。

二、工程业绩

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防工程 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方案论证,建成后应当由公安部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竣工验收,示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具有承担壹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年度工程业绩应在800万元以上;具有承担贰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年度工程业绩应在500万元以上;具有承担叁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年度工程业绩在300万元以上;不确定承担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年度工程业绩应在100万元以上。

三、专业培训

技防专业培训对于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推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从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都应通过技防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具有承担壹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在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具有承担贰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在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具有承担叁级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在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不确认承担技防工程能力企业在岗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在岗技术人员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安全技术防范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2人。

专业培训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集中进行,培训费在办理备案或年检时一并缴纳。

四、申报要求

首次办理登记备案证不确认其承担技防工程能力,登记备案证实行逐级晋升与降级处理原则;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各种表格请在陕西安防网下载中心内下载(网址:http://www.sxafxh.cn)各类报表、文件等材料均应提供文字材料和电子版各一套,其中所涉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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