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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8 17:17:46

 事项名称 户口变更、更正登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市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事机构  户政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我市居民
 申请条件 1.姓名(姓氏)、性别、民族变更: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报,满18周岁的由本人申报。2.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变更:如有变动,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报。

3.出生日期变更:确系户口登记差错需要更正出生日期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姓名(姓氏)、性别、民族变更:持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原始记载、其它证明材料(出生证、《公证书》、宗教局批准文件等)。2.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变更:持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出生日期变更:确系户口登记差错需要更正出生日期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单位、学校、居(村)委会、乡政府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理时限 1.姓名(姓氏)、性别、民族变更:变更姓名,所领导审核,户籍室直接办理变更姓氏、性别和民族的由户籍室审查受理填写审批表→派出所审核(15工作日内)→县(区)公安机关审核(15个工作日内)户籍室民警办理(5个工作日内)。

2.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变更: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

3.出生日期变更:户籍室审查受理→派出所审核(15个工作日内)→县(区)公安机关审批(30个工作日内)→户籍室办理(5个工作日内)。

法定周办理时限  无
办公时间 榆林市户政单位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及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榆林市户政业务受理点

监督电话 0912-323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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