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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港澳团体旅游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0 11:11:47

项目名称

中国公民赴港澳团体旅游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事机构

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陕西省内的常住居民和持居住地签发的居住证的外省籍人员。

申请条件

赴港澳团队旅游

办理材料

1.本人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再次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3.由他人代办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一张;4.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签字;4.属于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5.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8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2.单独申请赴港澳团体签注的,须前往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3.领取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领取证件,或选择邮政速递证件;单独申请签注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一次签注15元/次;二次签注30元/次。

办理地址及电话

 全市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

监督电话

 0912-32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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