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年6月21日17时17分已阅读:4,607 次文章来源: 户政处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县(区)内移入登记、县(区)外迁入登记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市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户政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实施细则》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我市居民 |
申请条件 |
县(区)内移入登记实行一站式办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
办理材料 |
持迁入人《户口薄》及相关证明办理移入登记。
1.配偶及直系亲属移入,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工作调动的,持调动文件或劳动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书;
3.有固定住房的,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4.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并交纳城镇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大中专学生,持毕业证或退学证明;已分配工作的,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凭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其它迁入,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迁出地《迁移证》、迁入户户主《户口薄》等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1.县(区)内移入,到移入地派出所申请,户籍室审核,当场办理;2.本市内县(区)间迁入,到迁入地县(区)公安局申请并办理《准迁证》,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3.本市外迁入,到迁入地县(区)公安局申请并办理《准迁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
法定办理时限 |
户籍室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承诺办理时限 |
户籍室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1.户口本初次申领免费,补领收工本费6元;2.准迁证初次申领免费,补领收工本费4元。 |
收费依据 |
《关于核定新式居民户籍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1996]48号)《关于核定户口迁移证及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陕价涉发[1994]6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
办理地址及电话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榆林市户政业务受理点 |
办公时间 |
榆林市户政单位办公时间 |
监督电话 |
0912-3234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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