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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1708177948来信:大中专毕业生非农集体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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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7年8月17日9时09分 |
来源: |
本站在线交流 |
来信内容: |
消息正文:公开 |
我要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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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你好,我市于2010年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就业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陕政发【2015】12号)精神,“凡2015年3月19日以后办理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镇或小城市的农村原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长期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至原籍。”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转回原籍。
答复部门:
新闻中心
答复时间:
2017-08-21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