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2017年6月27日9时09分已阅读:5,232 次文章来源: wangan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铁路、银行、税务、水利、证劵、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设定依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已运营(运行)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等级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
办理材料 |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时,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安全等级保护的技术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
法定办理时限 | 30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日 |
办理流程 |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备案手续时,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两份。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当日进行反馈。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912-3692131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公安局第二办公区网安支队208室 |
监督电话: | 3692208 |
表格下载: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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