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港澳商务申请
发表时间: 2017年6月20日9时09分已阅读:2,188 次文章来源: crj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赴港澳商务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在榆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机构。(“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
申请条件 |
我市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
办理材料 |
1.本人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再次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2.已备案的企业机构须提交单位登记备案证;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注: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 |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时间不算在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时限 |
首次申请8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时间不算在工作日内)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2.将完备的申请资料递交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并采集制证照片;3.领取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领取证件,或选择邮政速递证件;单独申请签注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一次签注15元/次;二次签注30元/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一年以上(不含1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次;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次 |
联系电话 |
0912-2330316 |
监督电话 |
0912-3253232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民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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