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公(治)决字〔2021〕第2号
发表时间: 2021年1月25日14时14分 已阅读:10 次 文章来源:
榆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榆公(治)决字〔2021〕第2号
违法行为人沈**,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户籍所在地**省**市**县****************。
现查明“**娱乐”赌盘的第四方洗钱平台管理人员在QQ群内、微信群组织一种叫“PC”玩法的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利用0-9这10个数字,每局随机开出三个数字,参赌人员可以押注大小,单双赌博。沈**从2019年5月份至2020年9月份在微信群、QQ群内参与该项赌博,共输人民币10余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远程勘验笔录、提取的数字证据、本人陈述等予以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沈**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沈**已于2021年1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陕西省公安厅或榆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