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事项名称: |
【综合】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治安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渠道: |
1、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务大厅或治安大队; 2、榆林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各县区治安大队 |
办理条件: |
■在居住地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民。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④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煽动民族分裂的; 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办理手续: |
■申请人因提交下列材料: ①书面申请。活动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亲自递交;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机关不予受理;以信件、电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②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使用的车辆、船舶、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事件、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行进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③《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④负责人本身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申请人或负责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签名批准的单位负责人视为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
办理流程: |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流程图 |
联系电话: |
0912-3234444 |
监督电话: |
0912-3234457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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