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和其它类的申请
发表时间: 2017年6月20日9时09分已阅读:2,214 次文章来源: crj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和其它类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事机构 |
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榆林市户籍的常住居民 |
申请条件 |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和其它类申请的;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
办理材料 |
1.本人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再次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签字;3.属于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和申请其它类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 |
首次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时间不算在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时限 |
首次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签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邮寄时间不算在工作日内) |
办理流程 |
1.首次申请及单独申请赴港澳签注的,须前往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2.领取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领取证件,或选择邮政速递证件;单独申请签注的,按照预约取证时间前往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一次签注15元/次;二次签注30元/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一年以上(不含1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次;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次 |
联系电话 |
0912-2330316 |
监督电话 |
0912-3253232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民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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