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2017年6月21日15时15分已阅读:4,962 次文章来源: xiaofang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事机构: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通办范围:本市准备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构
设定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
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件
办理材料: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流程: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流程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联系电话:0912-8187662
监督电话:0912-3641927
办理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受理>(高新区沙河路与建业大道十字东南角)
表格下载: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受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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