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 建议的复函
发表时间: 2019年10月15日11时11分 已阅读:842 次 文章来源:
榆公办函〔2019〕83号
赵亚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子洲戒毒所上划为榆林市第二戒毒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编制部门批复,子洲县戒毒所为子洲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经和编制部门沟通,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要上划到市级机关内设或派出机构无政策依据,暂时无法上划。当前,上级部门关于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待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上划事宜是否可行。
榆林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