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3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19年10月15日11时11分已阅读:535 次文章来源: 榆林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榆林市公安局
榆公办函〔2019〕85号
胡朝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本科以上人才落户限制的建议》(第23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4月3日,榆林市公安局就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引进人才和就(创)业务工人员办理落户程序的通知》(榆公行发[2018]2号),通知中要求全面放开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人员,有技术技能专长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务工人员的落户,家属可随迁,已实现以上人员的“无门槛”落户。
集体户口和家庭户口,现公安户籍管理上无区分,其子女上学等问题,属我市教育部门管辖。
榆林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