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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18103128534来信:榆林市内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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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16时16分 |
来源: |
本站在线交流 |
来信内容: |
消息正文:公开 |
我要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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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您好,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携带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本人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持本人申请办理,落派出所集体户,以上两种情况都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答复部门:
新闻中心
答复时间:
2018-11-0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