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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1810625716来信: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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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年10月6日21时21分 |
来源: |
本站在线交流 |
来信内容: |
消息正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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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您好,根据《榆林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实施细则》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凭母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血型化验单,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应确定子女由父亲监护抚养,并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由父亲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未随母落户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如婴儿母亲去向不明的,经调查核实后随父上户。详细请您与我局户政部门联系详询:0912-3234479.
答复部门:
新闻中心
答复时间:
2018-10-11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