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警务资讯
警务公开
办事服务
警民互动
新媒体
专题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警务公开
>
政声传递
>
外阜警讯
> 正文
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发表时间: 2018年4月18日9时09分
已阅读:1,177 次
文章来源:省公安厅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上一篇:
赵克志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决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
下一篇:
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
*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公安工作主要成效及2021年总体思路
(2021年2月3日)
*
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 把握新发展阶段 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1月25日)
*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一批网络黑产案例
(2021年1月19日)
*
赵克志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时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1年1月19日)
*
赵克志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听取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时强调 坚持政治建警 深化教育整顿 坚决打赢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
(2020年12月4日)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陕西省公安厅
榆林市政府网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信用榆林
三秦回家网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关于本网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06001574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24
主办:
榆林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912-3238546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6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